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编制
衡阳县档案局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股、行政执法股、档案馆、现行文件管理股、科技信息股股室6个。局机关定事业编制15人。在职15人,退休9人。
2、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委、政府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的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规章,起草和修订适应本县各单位档案工作的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根据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档案统计工作;对县档案馆、县直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县属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县境内的国、省、市营单位、三资企业以及名人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档案主管网络建设的布局、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县属各类档案馆接收范围,审查县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放档案资源,组织、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全县档案管理现代化;组织档案队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性的档案宣传活动、协助《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档案时空》做好通联、发行工作;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推进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县档案局2018年被评为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中评为先进。在全市“6.9”国际档案日文艺汇演、第二届“兰台杯”羽毛球赛等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及优胜奖等好成绩。
2、档案工作在发挥“记录历史、传承文明、造福人类”的独特作用中,近年取得巨大成绩,开发档案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如县政协编辑《文化蒸阳》丛书在全市档案编研利用2017年评选中获一等奖第一名,党史办、县志办、住建局、党校、广电台等单位的档案资料编研利用事例在评比中均取得较好成绩,我县获奖总量占全市比例20%以上,各单位利用档案资源进行编研,盛况空前。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213.6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9.53万元。2018年总支出208.9万元,年末结余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万元,项目支出65.3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是因为上级拨入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万元,比2017 年减少29.6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资产总额为673865.09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流动资产19247.09元,占资产总额的2.85%,主要为银行存款及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654618元,占资产总额的97.15%,主要包括办公楼、办公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共支出3528元,比上年4275元减少747元,减少17.47%。“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不再保留公车。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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