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建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和职能

衡阳县城建执法监察局全额财政拨款、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内设4个股(室)为:办公室、法制股、执法一室、执法二室。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5人,其中在职31人,退休4人。

2、主要职能

       (1)、依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质量安全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察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建筑领域有关法律、对建设项目各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行政审批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参与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根据安排,并参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和中心强拆行动。

(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351.81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减少102.82万元。2018年总支出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8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为0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是因为上级拨入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7万元,比2017 年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资产总额11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3万元,固定资产11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本年0.87万元,全年接待批次43次,接待人数344人,比上年0.98万元减少0.11万元,下降11.2%,主要是接待多在食堂用自助餐,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支出8.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万元,比上年6.11万元增加2.68万元,增加30 %,主要是加强执法工作用车的需要。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城建执法监察局2018年决算1.xls

城建执法监察局2018年决算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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