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衡阳县信访局2018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和职能

衡阳县信访局内设综合股、信访处理股2个职能股室,下设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机关行政定编9人、事业单位定编5人。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0人,其中在职12人,退休8人。

2、主要职能

负责中央和省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县各级党政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负责全县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坚持开门接访,重点突破。县级领导坚持轮流到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值班接访,热情接待信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及时解答群众难题。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4221209人次,批办422件,一大批信访难题得到及时解决。房地产领域得到了有效稳控,一批长年突出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信访总量较去年大幅度下降,切实扭转了房地产领域集访闹访的现象。

2.有力推进“互联网+信访”,今年我县重点推进网上信访网络建设,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已延伸到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并实现内网、外网兼容使用,信访网络操作、维护更方便快捷。

3.坚决办好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中央第八巡视组共通过信访途径移交936件信访案件到我县,案卷资料全部按照省市要求按时保质上报,目前已全部办结。我县落实20名县级领导、50名科级领导干部包案,县委书记曾秀领办10件,做到领导包案全覆盖。

4.抓好重复信访治理,重复信占比大幅度下降,一批长年信访的老户已签订停访息诉书。1-12月份,共办理来信160件,其中初信89件,重复信71件,重复信占比44.4%2017年同期共办理来信162件,重复信占比64.8%。今年较去年降低了20.4个百分比。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317.22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增加72.25万元。2018年总支出317.22万元,比上年增加7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万元,占总支出的44.51%;项目支出176.02万元,占总支出的55.49%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是因为财政拨入维稳救助专项经费的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4万元,比2017 年增加9.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和接访差旅费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新增办公设备5.15万元,主要由于办公用电脑及桌椅的更新。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资产总额142.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9万元,固定资产93.29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维稳救助项目2018收入176.02万元,比2017增加51.72万元,主要是救助资金的增加。2018年度全县信访维稳总体水平保持平衡,救助困难户44户,稳定信访人46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本年5.26万元,全年接待批次50次,接待人数450人,比上年7.17万元减少1.91万元,下降26.64%,主要是严格工程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公车一辆2017年已移交公车办。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2018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