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 年决算说明
一、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对新闻出版物出版活动实施执法检查,查处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查处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
3.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包括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动漫市场、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网络市场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违法设立的文化经营单位和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
4.负责对版权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出版物鉴定、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的侵权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负责组织全县性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下设办公室、广电影视股和法律法规股执法一队、执法二队五个内设机构。
2、人员情况:共14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4名。
三、决算情况分析
2018单位决算数183.75万元,其中财政拔款183.75万元,其它收入0元。决算数中的项目款0元。工资福利数12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6万元,年末结余10.98万元,资本性支出3.0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4.8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队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2、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3、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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