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18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及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及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及说明

七、《部门收入总表》及说明

八、《部门支出总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和职能

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安全监督股、法规政策股、道路客运管理股,道路货运管理股、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股、站场管理股、公共交通管理股、出租汽车管理股、行政处罚股、稽查股、信息股、驻衡阳县汽车站管理办公室、驻蒸阳汽车站管理办公室、西渡交管站、演陂交管站、渣江交管站、集兵交管站、洪市交管站。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共有人员编制 142名,实有在职人员143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事业人员143人,退休人员28人。

2、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参与编制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专项规划,参与客、货运站(场)的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三)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查和监管,负责以上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市场信誉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和车辆设备技术等级的审查、评定。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客、货站场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的统计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春运、军运、抢险救灾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应急保障运输和节假日黄金周运输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所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2664.14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增加1230.82万元。2018年总支出2334.85万元,比上年增加92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14万元,占总支出的90.4%;项目支出223.71万元,占总支出的9.6%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主要是因为道路运输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和人员工资调整使收入、支出同时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65万元,比2017 年增加60.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采购办公设备2.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资产总额1252.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1.43万元,固定资产521.3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397.65万元、汽车83.8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9.84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公务接待费本年0.90万元,全年接待批次20次,接待人数299人,比上年0.95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5.3%,主要是接待多在食堂用餐,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费本年支出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比上年5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5%,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用车统一由公车办调配。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道路运输管理所2018年决算公开表1.xls

道路运输管理所2018年决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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