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
2018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编制和职能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内设办公室、法制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5个职能机构;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其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6人。
2、主要职能
1、负责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公益事业,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2、负责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措施。
3、配合局政策法规股做好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全覆盖项目监管。全县25个乡镇和县城规划区内实行全覆盖项目监管,共出动执法车辆400台次,记录执法日志380份,拍摄现场图片1100余副,制作调查笔录90余份,共检查在建在售项目共143个。
2、加大执法力度,抓违法违规项目行政执法处罚工作。针对在建在售项目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我队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6份,已立案处罚违法违规项目26个。到目前为止,我县违建歪风已得到有效扼制。
3、认真完成上级交办案件。今年共办结的信访批示等案件共22个违法违规项目。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年总收入277.21万元,比2017年总收入增加169.59万元。2018年总支出23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6万元,占总支出的64.69%;项目支出27.86万元,占总支出的11.8%。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2、市纪委交办案件增加,业务量增加罚没收入增加,因此收入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万元,比2017 年减少19.85万元,主要原因我队17年成立,购买办公设备,开办费增加。18年响应政策节约开支,办公费费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队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资产总额108.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51万元,固定资产2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执法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队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