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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3年     1月     1起至2013年     12月     31止。

一、网上审批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1、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业务的单位均已接入到电子政务平台,并把所有的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事项及电子监察,今年以来,我县通过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办结的审批件已达到 34720余件,自开通以来累计办结审批件已达到 77667     余件。同时,电子政务平台创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依申请公开系统,畅通了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网页链接,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迅速推广,电子政务平台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青睐,有效增强了政府的执政力和公信度。

2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①党政门户网站。县党政门户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今年各部门上报发布各类政务信息  15000   余条,往市党政门户网站上报信息     2254余条。②衡阳手机报。由县委宣传部主办,周一至周五每天发送,内容涉及时政要闻、乡镇新闻、便民讯息、热点聚焦等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③红网衡阳县分站。通过依托省级网络平台的优势,对外宣传推介衡阳县,对内发布各类信息。④建立政府公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及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大厅等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和资料索取点等。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规范和丰富了公开内容。特别是加强了事权、财权、人事权以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公开。如: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划以及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都通过新闻媒体、县党政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页等实行了公开;对政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坚持执行向县人大报告制度;每年3月及时发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我县充分运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触摸屏、政府公报、各项专栏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迄至20131231日,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 6601     余条,其中:概况信息 155   条,计划总结 429   条,法规公文710    条,工作动态 5039    条,人事信息 53   条,财政信息123    条,政府事项业务类信息   258 条,其他信息10    余条。今年我们通过直报系统向市党政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2254    余条,通过本级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6601    余条,其中公开本级政府信息   400余条,公开各部门信息 6200    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今年以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 0   起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些单位不够重视,存在不报或少报的现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在网上行政审批方面,部分相关单位还有待转变观念,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真实、及时、有效。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工作联动性,督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年度报告工作。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抓督查保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法制办等对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督查,并按季度进行公示。

七、附表

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15045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15045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10

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申请总数 

2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0

2. 传真申请数 

0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2

4. 网上申请数 

0

5. 信函申请数 

0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2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2)“信息不存在”数 

0

3)“非本部门掌握”数 

0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5)“免予公开范围 1   

0

6)“免予公开范围 2   

0

7)“免予公开范围 3   

0

8)“免予公开范围 4   

0

9)“免予公开范围 5   

0

10)“免予公开范围 6   

0

11)其他原因 

0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单位 

数 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60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140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8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3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60

  4.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行政申诉数 

 

0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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