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21776782871B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衡阳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胡小军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衡阳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保障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开展大病救助及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
住 所 | 衡阳县西渡镇向阳北路3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小军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补助(全额)) | |||
举办单位 | 衡阳县民政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78.5 | 148.2 | |||
网上名称 | 衡阳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 32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2年来,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统一部署,紧盯年初目标,履行职责,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狠抓落实,较好地促进社会救助水平提升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救助工作主要成效 截止2022年10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69户1417人,月保障金59.673万元。1-10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19.309万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417.72元/月;农村低保对象10438户19913人。从10月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53.4元/月。月发放农村低保金504.58万元。1-10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4940.10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7268人,其中农村分散特困对象6679人,集中供养特困对象476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2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达到780元/月,月发放特困供养金393.25万元。1-10月,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799.083万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71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74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提高到75元/月/人。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847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4.305万元。1-10月全县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80.15万元;1-10月全县实施临时救助576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00.99万元。 二、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是健全相关机制。制定了2022年度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衡阳县民政局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责任分工,狠抓衔接协同。按月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做好2021年度考核问题整改。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专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针对反馈的问题,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详细排查,补齐短板弱项。目前,所有发现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分类分档救助。制定了衡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二)全面推行农村低保“精准救助”工作。5-9月,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印发了《衡阳县城乡低保全面实行精准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目前,精准救助工作基本完成。1-10月,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10户1612人,新纳入低保对象823户1606人。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及救助帮扶定。5月至7月底,在全县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一是制定认定及帮扶细则。县民政局、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衡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细则,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我县1-1.5倍城乡低保标准之间且家庭财政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全县参照单人户新纳入低保88人。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台账数据库,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排查、救助热线、自主申报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家庭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今年1-10月,全县防返贫监测户1048户2916人,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1789人。三是及时开展督促指导。按照局领导干部包片联镇工作机制,全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成立四个督导组,分别对26个乡镇进行督促和指导。截至10月底,认定低收入家庭74户107人。 (四)落实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一是制定细化相关政策。制定《衡阳县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办法》和《衡阳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制定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制定《衡阳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方案》,重点对辖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近年来退出低保和享受了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等对象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以及城乡低保在保“单人保”对象进行摸底排查认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落实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政策。截止目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02户226人,其中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35人。二是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服务、疾病医疗、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执行。加强敬老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行封闭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完成全县12所乡镇敬老院主体工程建设。栏垅、樟木、台源、岣嵝、井头、金兰、石市、西渡敬老院已乔迁入住。三湖、杉桥、金溪、演陂敬老院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预计年底前可入住。对洪市等13所敬老院消防施设设备进行维修、维保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维修、维保7月底全部完成,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正在进行危房鉴定,年底前完成验收评定。 三、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好重点民生实事。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2022年衡阳县城乡低保提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起,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两补标准再次提升,达到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标准。新增西渡敬老院护理型床位100张,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绿化、消防、安防等附属设施建设,完成工程量95%,预计11月底完成工程量100%。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落实《衡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四方”照料服务协议,照料护理费发放由县民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及界牌片区,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界牌片区)通过社会化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者承接委托照料服务工作的第三方账户。 三是开展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将信息核对程序纳入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全面使用《湖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管理系统》,通过核对系统查询其家庭是否拥有住房,是否拥有车辆等信息,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救助的资格等信息。目前县政局已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人社、工商、公安、教育、医保、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12个部门17类数据进行了对接,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员等4类社会救助开展核对业务。1-10月,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经济信息化核对达到100%。新申请的救助对象核对1392户3916人,其中:城市低保101户202人,农村低保894户3103人,特困供养255户289人,低保边缘人员41户157人,临时救助101户147人。 四是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局计财股负责联系县财政局把民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向保障对象和相关部门拨付资金。二是做好资金分配。业务单位和股室核定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政策标准和实际人数测算后提出资金发放方案,呈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后,由民政局发文,送局计财股并报县财政进行拨付。三是及时发放资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等均实行惠农“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五是开展社会救助问题整改。一是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社会救助方面整改工作,以中央和省级考核评估、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分文别类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截止目前,涉及民政救助领域的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二是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出台2022年全县民政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5-7月,围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两残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部分民政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作风不严不实、部分困难群体摸排比对不到位、部门协作联动不足等情况,立即下发整改函,要求立行立改,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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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谭文武 联系电话:18821918163 报送日期: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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