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5日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YX2021-C032

采购代理编号HNRH2021-027

项目负责人:段裕午

联系电话:15873487266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10000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1100000

1100000

15800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执法司法鉴定购买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7月2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分~17: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有效身份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④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其他说明:本公告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

注: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湖南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20号锡缘轩东栋1106室。

3)磋商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领取磋商文件时支付)。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139:3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17139: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行政服务审批局二楼(衡阳县蒸阳大道171号))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称: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地  址:衡阳市衡阳县蒸阳大道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话:0734-6789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 湖南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20号锡缘轩东栋1106室 

3)联系人: 段先生                          

4)邮  编: 421001 

5)电  话: 15873487266  

6)电子邮箱: 1578181859@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1)联系人:许主任

2)联系电话:0734-6825537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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