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县疫情防控特护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我县疫情防控特护期间价格

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市政、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疫情防控特护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药房,在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经营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虚构商品原价或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严禁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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