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文旅广体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县文旅广体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县文旅广体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情况

(一)工作职能

(二)机构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衡阳县文旅广体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5号)和《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办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②管理全县性重大文体活动,指导重点文体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③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④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⑤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含体彩资金);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点公共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⑥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⑦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⑧统筹规划指导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及活动开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⑨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发展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⑩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旅广体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教组织人事股、行政审批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文化艺术与非遗股、文物管理股、旅游管理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管理股、体育管理股(挂体彩中心牌子)、财务审计与产业发展股。局属二级机构7个:文化遗产事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化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花鼓戏剧团。

3.人员情况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演出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共有编制23名。

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23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6人;演出管理站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共3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衡阳县文旅广体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有公开的相关附件表格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4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18万元(经费拨款714.18万元),上年结余782.2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61.0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404.83万元,上年结转增加662.22万元。收入增加原因是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496.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1434.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71万元,住房保障2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6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9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44.0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是人员及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夏明翰景区建设、社会足球场项目、中洲公园图书馆、全域旅游等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0.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上年结转782.22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底部分专项下达较晚,年底无法支出形成的部分结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4.83万元,因公用经费调整,较去年同期增长130.86%。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5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51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下降10%。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用房198平方米,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33万元,项目支出1170.07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2021年文旅广体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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