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与人才开发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衡阳县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人事教育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7人,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退休28人。
2、我局下设13个二级经办机构:社会劳动保险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湘南船山技校、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医疗站。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收入8834589元。其中财政拨款8724589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0000元;预算总支出8834589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6年预算支出为8834589元。其中基本支出4471389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3282512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2896元(“三公”支出15万元,包含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5981元;项目支出4363200元:包含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363200元。
3、预算变化情况分析: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拔款收入883.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82万元,预算支出883.46万元,比上年增加254.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8.25万元,比上年增加140.6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42万元,对个人和补助支出77.6万元,比上年减少34.4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36.32万元,比上年增加364.8万元,专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比上年减少235.6万元。
4. 主要工作任务
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等;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等;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等;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晋档进级调资工作等;解决全县公务员困难补助;“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等;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保健金发放;负责伤残军人生活费发放;拟订落实全县企业军转干部、两前干部等相关工作事宜;全县殡葬改革火化核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等;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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