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计财统计股、宣教法规人事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公共服务和艺术股、体育股、新闻出版广电股、产业股(文化遗产管理股)。二级机构8个: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演出管理站(挂靠县文体广新局)、演出惠民传媒有限公司(原花鼓戏剧团)、县蒸阳影业有限公司(原电影公司)。
2、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人,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12人。
局内设二级机构演出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人。
二、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预算平衡情况
201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13764977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7504977元;专项转移支付6260000元;预算总支出13764977元,收支平衡。
(二)预算支出分析
2016年预算总支出13764977元。基本支出108167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433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1853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713元;项目支出12683300元。其中“三公”支出145000元。
(三)主要工作任务
本单位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以下简称文体广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新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进全县文体广新领域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体广新系统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联系、指导、监督全县非公有性文体广新类机构和行业协会工作。
3、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4、推进文体广新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体广新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以及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5、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组织本县文化遗产申报。
6、拟订全县文体广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体广新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文体广新产业交流与合作。
7、规范全县文化市场,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管理全县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各项体育赛事;推进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筹划体育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媒体及公共载体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电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工作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10、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11、管理全县出版事业及印刷复制行业;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出版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报刊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等驻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相关事项管理。
12、指导、协调全县文体广新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交流政策,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文体广新系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处理涉外文体事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完成惠民演出任务100场和电影惠民放映任务10692场次;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等工作;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程,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2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组织开展“欢乐潇湘·幸福蒸阳”系列文化活动;对全县897个农家书屋更新维护和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抓好“中国梦”等主题文艺创作和演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告经营制作播出、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传送等工作的监管;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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