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情况
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属全额财政拨款、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域内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维修、驾培、站场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维护县城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秩序,加强对县城公共客运车辆营运的监管。
内设7个股(室)、5个道路运输管理站和2个驻站运管办公室;现有人员编制171名,在职人员159名,其中,事业人员159人,退休人员26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全所预算收入1241.7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69.035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62.76万元,预算总支出1241.7951万元,收支平衡。
1、2016年一般预算基本支出910.7951万元,其中:
(1)在职工资人员福利支出639.157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54.772万元、津贴补贴335.808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5776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32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39.8803万元、 水费0.8万元、电费1.914万元、物业管理费2.928万元、 公务接待费6万元、工会经费3.95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76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4046万元,其中:遗属生活补助1.716万元、住房公积金30.57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116万元。
2、项目支出331.0万元
湘财指度改桥和危桥改造省补助资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正常开支,如接待省、市、主管部门来我所检查工作等。
(3)公务用车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县所工作正常开展。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0.7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进行部门预算分析,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1、我所属交通行政执法单位,下辖稽查股及5个交管站,为了工作需要都配有执法车各一辆,而财政预算只安排一辆。
2、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运管工作要求,不便于道路运输经营户办理业务。
3、干部、职工养老保险欠缴达百万元以上,是困扰我所财务工作乃至全所工作正常运转的重大问题,尽管在经费使用上严管慎用,财经缺口仍然较大,严重制约运管工作正常发展。
4、历史债务无力偿还,工作顺利开展阻碍较多。
我所将按照交通部制改革要求和县委、政府的安排,依法行政做好工作,同时恳请县委、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解决我所的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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