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职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业余创作团体管理;文化交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机构设置:衡阳县文化馆、衡阳县美术馆(书画院)、衡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单位事业编制30人,现有在职职工20人,退休职工13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单位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全馆总收入27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7.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5万元,其他收入4.33万元(财政补退休人员工资);总支出2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48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3.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0万元(维修经费改造尚未动工)。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总支出193.65万元。①基本支出16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7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86万元;②项目支出33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全年公务接待费3.33万元。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全馆总支出21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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