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矿管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根据《衡阳县矿产资源税费综合征管办法》(蒸政发〔2015〕39号)的规定,接受县相关征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委托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和统一征收管理全县瓷泥、钠长石、铁矿、铅锌、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砂、煤矿等矿产资源税费。

(二)负责瓷泥、钠长石、铁矿、铅锌、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砂及煤矿等矿种的相关税费稽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处理矿山企业的偷、逃、漏缴税费行为。

  (三)负责对运输矿产品车辆皮重称量和管理,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冲卡逃税车辆。

2、机构设置

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和5个矿产品运销验票站:办公室 、征收稽查股、财务票证股、人事教育股、公安执勤室、关市验票站、檀山验票站、岣嵝验票站、界牌验票站、国庆验票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财政厅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办本级预算。我办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7.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5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9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7.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67万元,住房保障9.09万元。其他支出90.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7.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51万元,我单位今年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对比性。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7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办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矿管办衡阳县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