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7个, 25个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加挂财务股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普法办公室(加挂法制宣传教育股牌子)、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司法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政工室。

25个司法所分别是木司法所、集兵司法所、岣嵝司法所、杉桥司法所、樟树司法所、板市司法所、西渡司法所、岘山司法所、井头司法所、关市司法所、演陂司法所、栏垅司法所、三湖司法所、长安司法所、库宗桥司法所、金兰司法所、洪市司法所、大安司法所、曲兰司法所、金溪司法所、溪江司法所、界牌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渣江司法所、台源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8.8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93.7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1万元。上年结余27万元。本级项目收入较去年减少53.6万元,住房公积金较去年增加31.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28.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9.80,社会保障和就业108.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0.19万元,住房保障60.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万元,主要是上年结余支出造成。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83万元,上年结余27万(结转的上级专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3.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27万为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97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8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国有资产预算。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预算无涉及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管理范围的重点项目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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