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规定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党委和县委管理的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制订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并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章,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和县直机关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政工(人事)主任(股长)、计财(行财装备)股长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呈报、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全县正股级干部任免前的考察备案工作;负责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指导乡(镇)党委和县直部办委局等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指导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宏观指导;负责承办全县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含电脑、英语等培训)、年度考核奖励、交流回避、工资福利、退(离)休、辞职辞退、降级降职、申诉控告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制订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意见。
     (五)负责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县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分别对市、县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
     (七)负责全县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宏观指导,制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有关制度。
     (八)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县管干部、县委委托县委组织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和县直部办委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九)牵头抓总,抓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培养、吸引和用好各方面的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杰出专家和学者开展有关活动。
     (十)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部共有内设机构13(办公室、研究室、干部组、干部监督组、档案室、县直工委、基层办、组织组、党代表联络办、两新工委、人才办、远教中心、蒸水党建网站),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衡阳县组织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部本级预算。我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我部本级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72.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72.4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1.96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7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84万元,住房保障11.3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0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2.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1.96万元,下降0.8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5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部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