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国土、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十七)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5个,下设15个二级机构及25个国土资源所。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财股、法规股、信访股、行政审批股、工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用地股、地籍股、耕保股、规划股、地产股、矿产开发股、地环股、不动产股、测绘勘查股。
下设二级机构分别是:执法监察大队、开发区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重点办、征地拆迁办、测绘队、信息中心、地质矿产综合服务中心、城投所、地环站、界牌园区工作组、黄门寨地质公园管理处、不动产登记中心。25个乡镇国土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国土资源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279.311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218.211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56.1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279.31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11.78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77.5578万元,住房保障338.71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9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248.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0180.0534万元,主要是增加在城乡社区支出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74.31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40.17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251.14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336.1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99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74.31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43.0534万元,主要增加在专项转移支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5.35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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