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界牌的瓷泥优势,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延伸陶瓷产业链,引进陶瓷生产企业,开发建设陶瓷专业化园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议,依法拟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园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群团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内投资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的报批、投资项目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五)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园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负责国土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负责为园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从招商引资、规划选址、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到房地产开发“一条龙”服务。

(七)负责对园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园区统计工作。

(八)负责统一规划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公益事业。

(九)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园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内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是经县蒸编【2015】33号文件明确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公益Ⅰ类事业单位,下设10个内设机构, 分别为:办公室、招商合作部、规划建设环保部、社会事务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教育综合服务站。六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泰清派出所、园区国土分局、园区林业分局、园区学区、司法所、人社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机关及内设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7.59万元(本级预算安排287.5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0.9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67.14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增加143.8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增加原因为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对所辖七个行政村于2017年9月成建制委托园区管理,村级运转经费纳入园区2018年预算,2017年预算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在原来的三个乡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67万元,住房保障和就业支出9.1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43.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增加210.97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60.17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增加143.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17.93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69.6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7.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1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编制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由于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7年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界牌工业园管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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