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国资中心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国有股权。
(二)代表县人民政府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三)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四)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五)负责县级国有资产产权权益的收缴。
(六)会同有关部门向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专职董事、理事、监事,与县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订任期合同,根据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拟定本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企业经营者劳酬分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和劳酬分配的考核兑现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车监管和参与公车改革。
(九)负责查处本县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内设机构5个
办公室、产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企业管理及改革改制股。核定编制15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人。
(二)下设机构1个
衡阳县公务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人。
二、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县国资中心决算基本情况
1、2017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76.93万元,总收入376.93万元。基本支出29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8.58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93.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8.58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228.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64万元(含集中管理公务用车项目支出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是全县集中管理公务用车支出。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总运行经费350.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4元。
5、年末结转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26.19万元。
(二)部门决算分析
国资中心2017年度新增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职责,因此新增了较大数额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另外,国资中心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是从2017年起调入本单位,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增幅也较大。
(三)改进措施
1、对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决算报表在主管部门批复后,立即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加强财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县财政相关的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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