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精神,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按照财政局决算会议布置的要求,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及时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将本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县财政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7年末在职人员97人,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7人,在职人员97人,退休人员30人。局机关共有内设机构(股、处、室)10个,下设25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人民调解工作;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社区矫正和两劳安置帮教工作;4、法律服务工作;5、律师公证工作;6、法律援助工作;7、深入推进法治中衡阳县建设;8、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全年总收入:14293934.00元。
1、财政拨款收入:14235934.00元。
2、其他收入:58000.00元。(其中:政法委拨付司法救助款28000元;市局拨付矫正现场部分会务费30000元。)
(二)全年总支出:14389309.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7970125.2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19372.75元(其中包括项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1572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436.00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200000元。
5、其他资金支出:153375.00元。(其中:购买社会服务工资支出153375元)填写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时(财决Z05-1表),把其他支出填入行政运行中: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3375元。
(三)收支相抵结余: -95375.00元,加上去年结余240555.99元,全年累计结余145180.99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14293934.00元,较上年14026175.19元增加1.91%。(其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5934.00元,较上年13056317增加9.03%。2017年其他收入58000元,较上年969858.19减少94.02%)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经费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6年在其他收入中。其次为人员经费增加和社区矫正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支出14389309.00元,较上年13809761.19增加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机关经费3603652.75元,较上年4008219.36元减少10.09%。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均按要求办理了相关采购手续。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4731199.80元(其中房屋455000元,车辆893828.00元,其他固定资产3382371.80元)。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无涉及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管理范围的重点项目
6、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175741.96元。1、公务用车共3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941.96元,(原公务用车8台,公车办收缴5台,由于未办手续,固定资产未转移清理,所以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财决CS05)表中的车辆数据还是填8台);2、公务接待支出858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2058人;未超当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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