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决算分析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惩治预防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办大要案,为县城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机构情况。中共衡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行政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3个。当年无变动。  

  3.人员情况。现有编制56个,其中行政编制37个,事业编16个,工勤编3个。实有在职在岗人员52人(比上年减少3人,变动原因为人员异动)。离退休人员12人(无变动)。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7年严格按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做到惩防并举。特别是在今年积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成立了派驻纪检组,探索监察体制改革相关事宜,做到监督执纪全覆盖。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安排金额826万元、预算支出安排826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53.8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非税收入增加,办案支出成本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收入为1497.83万元、预算支出为1497.83万元,调整原因为工资上调及非税返回等。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826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497.8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和非税收入增加。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82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2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63.37万元,决算金额为568.56万元,增加原因为工资调增、补发等;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33.81万元,决算金额为572.36万元,增加原因为办案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189.17万元,决算金额为228.54万元,增加原因为成立派驻纪检组购买办公设备及用品。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7年决算收入金额为149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7年决算支出金额为1227.8万元,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27.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性质分类其中基本支出999.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228.54万元,占总支出的18.61%;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7.17万元,占总支出的47.82%,商品和服务支出430.70万元,占总支出的35.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0万元,占总支出的1.74%,其他资本性支出188.54万元,占总支出的15.36%。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三公”经费支出1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国内接待费5.8万元,接待批次218批,接待人次1520人),比预算金额25.3万元减少9.5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金额23.21万元减少7.41万元。人均支出0.3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7年会议费支出0.32万元,比2016年1.57万元减少1.25万元,人均支出为0.01万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7年培训费支出5.10万元,比2016年0.87万元减少4.23万元,人均支出为0.10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50.9万元,决算金额为430.7万元,增加79.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188.54万元,其中采购货物90.54万元,采购服务98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497.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支出1227.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47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25.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49.17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474.61万元。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7年末资产总计为1025.8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0.48%,增加原因主要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增加,其中固定资产为530.21万元,占总资产的51.69%,比上年增加22.32%。  

      2017年末负债金额为2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9.8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代扣退回的8-12月养老保险金个人部分尚未结算。  

  (二)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7年资产负债率为2.05%,2016年资产负责率为0.18%,资产效益管理较好,无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资产总额1025.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61万元,占总资产的48.31%;固定资产530.21万元(包含房屋128万元、车辆1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8.91万元),占总资产的51.69%。  

   四、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持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工作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等工作上都是由分管领导及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认真细致开展各项工作,按财经纪律及上级要求完成各项财务工作。  

  (二)本单位每年都按照财政部门对我单位决算的批复情况及时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衡阳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