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园区管理机构(含西渡高新区、界牌陶瓷工业园)、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对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县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对上述行业的安全生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跟踪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隐患警示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和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的评审、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省级、市级和县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6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加挂应急办牌子)、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法制宣教股牌子)、人事财务股、烟花与危化安全监督管理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安监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8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334.2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3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增加6.4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与去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8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2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2.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3.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7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9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2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万元,用于全县范围内安全隐患治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局本级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74万元,上涨1.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决算减少0.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