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

一、    收入支出预算分析

二、    “三公经费”预算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政府采购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三公”经费

 

 

 

一、 单位情况

1、  主要职责

承担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具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审定协议医疗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指导、监督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站的服务;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  机构设置

衡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0个机构:即办公室、财务股、信息股、医疗费用结算一股、医疗费用结算二股、异地就医结算股、门诊管理股、意外伤害及大病保险股、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根据职责,我中心10个股室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年初部门预算安排4135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2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35万元,养老保险支出47.1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9万元,住房公积金26.12 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4102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年初部门预算安排4135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307.23万元,公用经费22.3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41021.02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57.1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所致。

三、“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33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5.7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97万元(公务接待减少2.67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3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经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35万元,其中:办公经费6.39万元,水费0.93万元,电费1.32万元,物业管理费2.06万元,公务用车5.7万元,公务接待3.33万元,工会经费2.6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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