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具)、广场、公园、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或隐蔽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各项规费的征收、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我局内设股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政工股、行政审批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产权股、公用事业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城建档案馆、中洲公园、乡镇规划所和原房地局并入。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19.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安排676.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2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38.17万元,住房公积金73.2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基金预算安排1500万元,上年结余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19.6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500万元,上年结余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868.96万元,公用经费49.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5万元,项目经费3740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5078.81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预算及专项转移支付和基金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4.4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4.39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25万元,公务用车4.6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76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24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不再保留公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3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94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1.32万元,物业管理费2.76万元,公务接待费14.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2万元,工会经费6.6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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