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省市人民政府令144号,规定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进行失业保险稽核、征缴工作。
3、职工失业后,负责待遇申领登记、调查工作。
4、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工作。
5、负责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6、定期公布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7、定期积极听取用人单位、失业职工、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8、负责失业人员职业技术提升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发放及失保政策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股室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征缴股、稽核统、信息管理股、待遇审核股。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财政安排预算收入130.67万元(其中单位医疗保险金4.36万元,住房公积金9.18万元);总收入178.67万元,上年结余25.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年度部门支出19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151.37万元,公用经费43.09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为130.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2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实际支出2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1.7万元(公务接待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4.4万元,其中:办公经费6.8万元, 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 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工会经费9.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电脑2台。沙发7组。共计3.37万元。
衡阳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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