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乡落实《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切实做好全乡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推进秸秆全面有序焚烧,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条例》为准绳,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违规焚烧行为,坚持有序焚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三、领导小组
政 委:李卫群 党委书记
组 长:王 灿 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华 夏 纪委书记(常务副组长)
颜李勇 人大主席
廖晓军 政协工作负责人、统战委员
汤 丹 党委副书记
杨全文 党委委员、副乡长
贺 伟 宣传委员
谢良培 组织委员
李 兰 人大副主席
肖 旭 副乡长
李友凡 二级主任科员
旷 彪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小松 执法大队队长
彭建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 辉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人员为林业事务工作专班(李友凡、陈辉、刘波)和综合执法工作专班人员(陈小松、方卫平、范千顺、成辉、陈莉、王勇)。
四、工作重点
全乡实行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重点管控时段为油菜收割期(5月上旬至6月中旬)、早稻收割期(7月中旬至8月底)、晚稻收割期(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以及其它农作物收割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乡属相关部门要做好《条例》的贯宣工作,通过组织召开部署会,利用电视、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新老媒体扩大宣传;各村(社区)通过宣传车、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无死角开展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宣传,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各村组要召开屋场会对每家每户面对面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网格管理。各村(社区)、乡属相关部门要利用秸秆有序焚烧监测平台落实“乡镇(街道)-村组”两级网格员管理机制,形成“快速发现-快速交办-快速处置-及时反馈”工作闭环。乡级网格,负责全乡统一调度工作,在收到或发现视频火点预警信息后,立即调度下一级网格员或前往焚烧火点现场处置;负责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调度下一级网格员或前往焚烧火点现场处置;各村组网格,负责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到达焚烧火点现场处置,将秸秆违规焚烧现象消灭在初期,降低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质量污染。
(三)严格执法管理。乡执法大队、林业站要根据《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对于违规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加强综合利用。各村(社区)、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资金、技术的投入,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省下达我市指标要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秸秆,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条件,选择在大气护散条件良好的情况下,组织安全有序的集中焚烧,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属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做好农作物秸秆有序焚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抓严管。要成立秸秆有序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
(二)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乡管理和推动村(社区)村组负责落实的工作思路,层层压实秸秆有序焚烧工作责任。乡级部门做好秸秆禁烧、科学有序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督查工作。村(社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落实。乡人民政府会组织日常巡查,依《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效。乡人民政府将严格执行“双交办”机制对秸秆火点频发的各村(社区)、乡属相关部门执行双向交办;因秸秆火点管控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村(社区),乡党委政府将予以约谈或者纪律处置;凡是秸秆火点增加数大于全市秸秆火点增加数平均值的村(社区),视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不力,将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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