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
激励奖惩措施办法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是当前全体乡村干部有具体指标任务的一项硬性工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常态化调度,乡党委政府要求,我们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位村(社区)干部,都要以高度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此项工作。为确保全乡严肃认真落实县定时序目标任务,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医保筹资激励基金5万元,具体测算到村(社区)。从2023年9月起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对10个村(社区)完成进度进行考核激励。每月结账时间与县委政府要求保持一致。9月至12月分别按总任务数40%、70%、90%、100%的进度考核。
1、第一阶段:9月份结账时间县定为10月6日。考虑到全乡实际情况,10月10日前完成总任务数40%的村(社区),可以按照第一阶段70%进行奖励。
2、第二阶段:10月份结账时间为10月28日。完成总任务数70%的村(社区)且在10月10日完成总任务数40%的村(社区),发放第二阶段奖励并复活至第一阶段80%的奖励;完成总任务数70%的村(社区)但在10月10日未完成总任务数40%的村(社区),发放第二阶段奖励,同时可复活第一阶段50%的奖励。
3、第三阶段:11月份结账时间为11月28日。完成总任务数90%并及时完成第一、二阶段时序任务的村(社区),发放三个阶段的奖励;完成总任务数90%但未完成第一、二阶段时序任务的村(社区),发放第三阶段奖励,同时复活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80%的奖励。
4、第四阶段:12月份结账时间为12月28日,及时完成每个阶段时序任务的村(社区),发放足额奖励。对于未及时完成第一、二、三阶段时序任务的,可同时复活前三个阶段90%的奖励。此外,将前期未启用的激励基金,全乡统筹,用于奖励完成总任务数100%的村(社区)。
各村(社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总任务数之外的,按5元/人奖励到村(社区)。
二、在第二、三、四阶段考核中,对首次未完成时序任务的且排名最后一位的村(社区),由乡党委、政府对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约谈;第二次未完成时序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村(社区),责令党组织书记向乡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三次未完成时序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村(社区),由乡纪委和组织部门入村(社区)调查,并对相关村(社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三、在第二、三、四阶段考核中,对第二、三阶段未完成时序任务且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干部,作停职专抓医保筹资工作处理;对第四阶段未完成时序任务且排名最后一位的村(社区)干部,作免职处理。
四、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底线任务数且排名前三位的村(社区),由乡财政安排资金分别按3000元、2500元、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底线任务数且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分别按3000元、2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处罚资金由乡财政从财政拨款中予以扣减落实。
六、对个人任务完成100%以上的村(社区)干部,由乡财政安排资金按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如遇上级相关精神调整,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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