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党和国家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大,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多,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下,乡财政如何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如何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是值得探讨的一项主要课题。

一、加强乡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一)强化管理,建章建制,使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

一是为确保乡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序操作,根据上级财政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作出详细规定,细化了财政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确定了资金监管的范围,将上级安排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包括对各种专项的补助性资金,强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财政本级财力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的资金等一律纳入监管范围,基本实现了乡财政资金监管的全覆盖。  

二是建立了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档案。以户为单位,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户数、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归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将各项惠农补贴等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保证了支农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建立乡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

我们不断从完善制度入手,大造声势,建立乡镇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

一是针对岗位完善制度。我们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资金专管员岗位职责,明确了专管员的责任。

二是突出实效。制定完善了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拟定了乡财政各项工作制度,监督办按制按规办事。

三是突出重点,力求监管实效。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以财政所专管员、相关部门为成员,传递资金往来监管信息。针对财政补助性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到增强透明抓公开、减少环节抓发放、核实抽检抓督办,使财政资金监管效果显著。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在耕地地力保护面积的核实上,将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作为重点,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调动乡财政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按照《通知》规定,规范乡财政管理行为,强化乡财政基础工作,积极迎接上级年终考评。

(三)建立信息通达机制,推进乡财政资金监管

为了及时掌握资金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使县、乡两级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及时了解监管动态,以利于完善政策,规范财政管理,我们建立了上下联动信息通达反馈机制。

一是在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在下达、拨付涉及乡的财政资金时,根据资金项目政策文件,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接受上级财政对监管工作指导,按照有关资金项目文件,使乡财政及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 

二是对于由主管部门管理下达到乡镇的项目资金,根据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协调同级主管部门的方案,按照相关的政策文件、资金项目等信息和监管要求,认真执行办理。 

三是乡财政在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县财政有关业务股室报告。 

四是对照乡财政资金监管流程图,对乡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不断完善公开程序和方式,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四)建立抽查巡查机制,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质量。

建立抽查巡查机制这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高效的重要举措,市财定期不定期对各类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检查,积极配合落实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主管部门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财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据统计,主要检查内容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民政专项资金、城乡居民医保、低保、扶贫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补助性专项资金、以及对乡镇财政各类资金管理的检查等。

(五)切实抓好工作督促和保障,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近几年,我乡在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政策,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方面不断摸索、总结和创新,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及现状   

(一)工作职能上的缺位

   由于乡镇财政所自身职能的特殊性,既收又支,还要监控资金流向,在资金监管过程中所处位置比较尴尬,对地方党委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建议权不能充分运用。仅靠向上级反馈意见,缺乏真正意义上对资金的监管,监管工作基本流于形式。

  (二)监管能力上的缺位

   一方面目前乡镇财政所配备的实际在岗人员有限,而财政所工作负担逐年增加,还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驻村包片,抓各项中心工作,所以人员力量不足;另一方面,财政所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脱岗培训,导致乡镇财政干部总体素质不能提高,业务技能弱,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能适应。

  (三)监管平台的缺位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单靠上级财政部门重视和乡镇财政所实施是不能完成的,需要各级政府关注,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意识不主动

   乡财政干部习惯于将精力投放在资金的分配支付上,所以,对于资金的使用和运行的过程监管不到位,其没有深刻意识到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因此,乡镇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的现象。

  (二)监管责权未理顺

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未赋予相应监管的处理处罚职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环节和责任不够细化,监管缺乏执纪的刚性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支持。一些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未要求基层乡镇财政部门参与,基层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看得见、管不着”,只能按程序拨款,责任风险大,影响乡镇财政人员对资金监管工作积极性的发挥,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三)资金信息不通达

   一是信息沟通不畅。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所信息掌握较困难,监管难度大。尤其在实行县级报账制下,有些县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在下达资金时,没有转送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到乡镇财政所,后者对部分资金尤其是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资金来源性质不明,上下信息脱节,资金管理无章可寻,造成核算信息缺失。

      二是信息未达共享。有些如粮食直补资金涉及核实种植面积,退耕还林补贴涉及核实还林面积等资料信息在乡镇财政所与主管部门之间未实现资源共享,导致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缺位,一些项目资金游离于乡镇财政监督之外。

(四)“两基”建设不匹配

   “两基建设”即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其不匹配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规范。适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和发挥作用。二是人员的教育培训跟不上形势发展,乡镇财政人手少、业务骨干匮乏,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相适应,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使乡镇财政监管流于形式。三是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

  (一)努力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明确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职责,突出乡镇财政层级,根据以上文件全面具体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防止乡镇财政职能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中“缺位”、“空位”、“错位”等现象发生。

  (二)充分认识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三)明确乡镇财政监管职责。

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财政资金监管体系,将涉及所属乡镇的所有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并针对每一项项目资金制定一套职责清楚、内容明确、格式统一、方法得当的操作流程,用于具体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同时实行部门监督与财政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协同财政、审计、纪检等政府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督计划互相备案,发现问题相互通报,监督成果相互利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财经纪律。

  (四)严格监管责任追究。

乡镇财政所要积极促进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将分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纳入涉农资金公开范围,公开分配结果,将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倡导乡镇财政干部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严禁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农民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严禁虚假立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贪污、私分项目资金,严禁瞒报、少报、漏报财政资金,对监管发现的问题。例如,数追回问题资金,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财政监管的权威性。

  (五)健全信息畅通机制。

上级财政在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达到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六)深化“两基”步伐,夯实监管基础。

   两基建设是财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努力开展以财政法规和财政业务为重点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逐步改善基层乡镇财政人员力量缺、业务素质弱和监管能力差的不良发展态势。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制,对其学习成果及资金监管内容进行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