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陂镇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演陂镇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省、市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经党委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程序规定,充分尊重民意,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构建和谐新农村社会。

二、 工作目标  

为有效维护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目标的坚强村委班子,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顺利进行。

三、选配要求

1、合理配置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不超过3名;1000人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不超过4名;2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不超过5名。

2、优化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干部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村干部平均年龄应在40-45岁左右,65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以上的原则上不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力争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鼓励在村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参与换届选举。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3、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

4、严格任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员推荐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坚持“五选十不选”的要求。“五选”即:(1)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2)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3)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4)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5)选创先争优、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十不选”即:(1)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2)不选利用宗族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3)不选受到党纪处分影响期限未解除的人,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劝退除名处置未满三年的人;(4)不选法制观念淡薄、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人;(5)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6)不选信奉邪教的人;(7)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8)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9)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行政职责的人;(10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

5、拓宽选人视野。要把换届工与实施“能人治村”工程结合起来,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知识型、经济型、公益型、管理型能人进入村“两委”班子。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两委”班子的选举。

四、工作程序

(一)选举准备。一是1月底前,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二是2月15日前,对村级组织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近三年村班子的运行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现任村级班子进行分类定级。三是2月25日前,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的党务、村务、财务清理公开工作,特别是做好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四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荐考察。(1)由党委和村党组织主持召开村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由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3)党委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得党员推荐票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4)党委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2.确定人选。党委根据推荐考察情况,按照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报党委审批。

3.人选公示。党委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张榜公示、发放名单等方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合格后,方提交大会选举。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处理。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不得提交大会选举。

4.会议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大会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要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选出后,要召开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条件成熟的,可在党员大会上先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做法。

5.组织批复。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要代表新一届班子与党委签订村党组织任期目标责任承诺书。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要及时报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9名左右,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依法推选村民代表,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不得少于60名代表,一般不超过10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该村选举的公民。对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经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外出村民,可以不予登记;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人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要将选民名单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予以公布。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4、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直接提名产生。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名单要张榜公布。

5、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投票方式可以采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严禁用流动票箱代替投票站。确有必要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委托对象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五人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候选人当选要严格遵守“双过半”的规定。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龙红军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农经站、计生办、妇联、团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分管理区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2014年3月10日前结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2014年5月底前结束。 

2、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程序规定,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认真贯彻“两个提倡”原则。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成员,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委党支部成员。 

4、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对于选民登记、候选人推荐及确定情况,选举村民代表及新一届村委班子成员按要求及时报政府备案,并搞好总结。 

六、严肃工作纪律 

1、不准通过向村民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物品(含盒数烟)和宴请、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选票。

2、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张贴大字报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等手段对参选人员进行恶意中伤。

3、不准参与或指使他人通过操控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4、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

5、不准以欺骗、威胁、利诱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党员或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不准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

7、不准任何人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擅自改变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

8、不准在换届选举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不准伪造、篡改选举结果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扰选举结果公布。

10、不准拒交印章、账本、工作和档案资料(含计生台账、财务资料、党员管理资料等)。

 

                          

 

 

 

 

 

20141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