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关于《关于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反垄断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范相关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我厅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下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9号),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12家保险机构组建一个共保体承保我省住建安责险,在全省全面推行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三年来,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全省新建房屋、市政工程应保尽保;二是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有序,得到了广大施工企业和各级住建部门的广泛认可;三是我省住建安责险推行模式及经验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期间,住建部和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省份住建厅多次来我省调研和交流;四是我省建筑施工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全省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随着市场大环境的变化,我省这一推行模式也曾一度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顺应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要求,考虑到我省新时期第一轮招标确定的共保体相关协议将于今年9月底到期,在原国家安监总局、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印发的安监总办〔2017140号正在修订中,湘政办发〔201862号也还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情况下,我厅主动启动了对我省住建安责险推行模式的完善工作,牵头起草了《通知》,作为湘建建〔201929号文的配套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2个事项和1个附件。

第一个事项为推行模式。一是明确承保机构在满足相应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要求下,均可承保我省住建安责险,同时鼓励采取共保模式承保。符合专业资质和服务能力要求的保险机构在我省开展住建安责险业务前,保险机构需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厅。二是明确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考评机制,由我厅定期对承保机构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和应用。三是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考评合格的承保机构投保住建安责险,鼓励优先选择示范性共保体投保。

第二个事项为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承保机构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明确保险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并及时将承保、理赔、事故预防上传信息服务平台,跨地区、基础性、行业性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由承保机构以省级、市州为层级联合办公统筹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事故预防服务由各承保机构分别组织开展。三是明确各级住建安责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和事故预防联动职责。四是明确之前投保的工程项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一个附件为《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报送资料清单》,明确报送相关资料清单。

三、《通知》的制定过程

在湘建建〔201929号文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省内外安责险推行模式、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在厅官网上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部分保险机构、施工企业等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通知(审议稿)》,《通知》通过厅相关处室必要性、公平竞争性、廉洁性和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通过。929日省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统一登记号:HNPR—2022—14027

相关链接:https://zjt.hunan.gov.cn/zjt/c101183/c101185/202209/t20220929_2902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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