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蒸政办

HYDR-2021-00001




蒸政办发〔2021〕20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真抓实干

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湘政办发〔2021〕7号)明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的市州、县市区及园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为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综合质量效益,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监测中提升幅度较快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牵头领导:蒋立冬;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县分局、县商粮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西渡高新区、界牌陶瓷工业园区)

二、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深度和成熟度高、实绩突出、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刘礼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对营商环境改善明显,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蒋立冬、刘礼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对奋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成效明显,制造业占比、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工业税收、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新产品占比等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牵头领导:伍建春;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对引领支撑"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中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高、效益好,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牵头领导:蒋立冬、伍建春、胡胜利;牵头单位:西渡高新区、界牌陶瓷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商粮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对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等科技投入产出指标总量和增量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对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牵头领导:伍建春;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西渡高新区、界牌陶瓷工业园区、县财政局)

七、对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和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措施有力,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牵头领导:邓琼;牵头单位:县商粮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八、对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牵头领导:蒋立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县支行)

九、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增量大,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完成率高,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好,重大项目储备充足,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领导:蒋立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相关项目单位)

十、对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造农业"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升级版,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优质湘猪工程,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部署要求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时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领导:邓明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一、对积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重视粮食流通能力建设,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质量底线,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稳步增长,在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综合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领导:邓明君、邓琼;牵头单位:县商粮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二、对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有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非粮化"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按该县市区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牵头领导:邓明君、龙红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十三、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得力,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燃气等)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牵头领导:邓明君、龙红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县分局)

十四、对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牵头领导:龙红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十五、对加快推进湖南交通强国建设,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提升运输服务供给质量,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牵头领导:伍建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十六、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高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违法用地整改、矿业转型发展、不动产登记等重大工作排名靠前、质量较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三高四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牵头领导:龙红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邓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效明显,特别是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级文化旅游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领导:罗士夫;牵头单位:县文旅广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十九、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好,重点群体就业平稳,资金保障有力,创业和就业服务工作成效明显,以及推动全民参保、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支持。(牵头领导:蒋立冬;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对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反馈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并完成约束性指标,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数量比例及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完成情况分别排名第一的市州,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反馈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并完成约束性指标,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排名靠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且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领导:龙红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县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中排名前列,水利建设项目推进较快、质量较好以及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较好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予以奖励。(牵头领导:邓明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二十二、对推进质量强省工作成效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产品质量合格率和食品安全工作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邓琼;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芙蓉学校建设、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考核年度分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时,一次性予以奖励。(牵头领导:罗士夫;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等指标达到有关要求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用于民政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牵头领导:邓明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五、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优先纳入医改工作相关试点,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相关工作示范地区,并对工作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刘礼根;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十六、对全省达到信访工作"三无"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和有户籍管理权限的园区),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牵头领导:刘小龙;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二十七、对积极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清欠和治欠工作目标任务,且民营企业和农民工满意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予以专项资金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牵头领导:蒋立冬、伍建春;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

各单位要深入研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省直相关单位下发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考核办法,迅速制定本单位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争先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向上衔接,力争在2021年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各牵头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员名单(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报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底报送本单位的真抓实干工作进展情况。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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