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R-2021-01008
蒸政办发〔2021〕10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衡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组织机构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响应行动
3.5 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 接警
4.2 地质灾害分级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与支持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解释与实施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对机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衡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县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应对。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衡阳县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财政、自然资源工作的县级领导、县人武部负责人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广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园区)是本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应设立或明确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对工作。
2.2.1 县应急指挥部
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救援,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一、研究决定全县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重大问题;
二、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预案:
(1)主持灾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方案;
(3)根据应急救援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灾情处置等工作;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救援;
四、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l)收集、综合地质灾害灾情、气象预报等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建议;
(2)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4)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衡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执行上级及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衡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衡阳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期巡排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县人武部官兵和民兵预备役担负人员救援、应急抢险及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筹措、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资金。
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灾民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工作、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抢修被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商粮局:收储和管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物资调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调运。
县住建局:负责抢修被损毁的供水、供气、排水设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对气象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预报,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和相应的气象风险预警产品。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开展伤员救治,负责安置点灾民医疗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财产安全,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县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做好人员撤离、疏散、物资运输等路线规划工作。
县武警中队: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抢修公共基础设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灾区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根据情况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县广电台: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负责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防灾避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
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灾区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2.3.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委任专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工作组、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落实本级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配合现场指挥部,协调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按规定报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督促现场工作组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向现场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会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
(4)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局牵头,组织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安置点灾民。开展心理疏导、食品和饮用水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
(5)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6)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修复应急运输通道,保障救援人员食宿。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7)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8)救灾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勘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水文等信息。
3.2.1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监测到点、责任到人。
3.2.2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地段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范;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排险防治措施,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3 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
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村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3.2.4 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预报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村级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群众,落实防灾措施。
3.2.5 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演练
县自然资源局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于每年汛前或汛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综合性应急演练;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科学确定预警级别,依法向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监测、停止作业、避险动员、人员撤离和灾害救助准备等相应工作并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个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3.5.1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越级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在接报后24小时内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3.5.2 信息报告内容
受地质灾害险情威胁需要避险转移的人数,潜在的经济损失等;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3 信息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衡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警工作,接警电话:0734-6817119。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其中小型(Ⅳ级)又依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小型-A(Ⅳ-A级)、小型-B(Ⅳ-B级)、小型-C(Ⅳ-C级)、小型-D(Ⅳ-D级)四级。
(1)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Ⅱ级)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①小型-A(Ⅳ-A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②小型-B(Ⅳ-B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③小型-C(Ⅳ-C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8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1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④小型-D(Ⅳ-D级)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8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层级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对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小型-A(Ⅳ-A级)地质灾害乡镇响应,小型-B至小型-D(Ⅳ-B至Ⅳ-D级)地质灾害县级响应,中型(Ⅲ级)地质灾害市级响应,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省级响应,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省级响应或报国务院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响应级别可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情况严重时可提级响应。
4.3.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生命至上""属地为主"的原则和"抢早抢小抢了"的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排查,必要时应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县应急管理局在接报信息的同时,要分险情、灾情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分析研判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划定地质灾害警戒区和危险区,安排专人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建议,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发生。
4.3.2 应急处置
(1)小型(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小型(Ⅳ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前处置。其中小型-A(Ⅳ-A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地质灾害处置过程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小型-B(Ⅳ-B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小型-C(Ⅳ-C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小型-D(Ⅳ-D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县人民政府在迅速启动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速报有关情况,由市、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灾害成因调查、发展趋势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衡阳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及恢复生产规划,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写调查报告,对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发展过程,灾害类型和规模,损失情况,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应急救援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今后改进的意见。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力度,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由县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恤。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定期评审,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适用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适时修改。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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