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HYDR-2021-01009




蒸政办发〔2021〕8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衡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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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下列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县级组织应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4)涉及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衡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武警衡阳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

负责本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方案相关建议;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助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权限指挥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救援评估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负责侦办和打击涉嫌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县科工信局:负责医用用品生产保障、应急工作中无线电通信频率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衡阳县分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扩散情况。

县住建局:组织协调相关技术单位(机构)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鉴定、特种设备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卫健部门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提供医疗技术和救护力量支援。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武警衡阳县中队: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和相关兵力调动规定,应县委县政府向驻地武警提出的用兵需求,协调驻地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协调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现场的洗消和清理工作。

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参与救援,配合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做好有关维稳工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2.3  专家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情况特殊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设以下应急救援工作组,原则上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也可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组长。

(1)抢险救援组

组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抢险救援队伍由县消防大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

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调集、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2)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

(3)治安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县治安大队、当地公安派出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事故发生地卫生院等。

职责: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有关保险机构。

职现: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指导、协调洗消和现场清理等。

(7)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科工信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衡阳县公司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后勤服务保障、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等。

(8)环保气象组

组长:生态环境衡阳县分局局长

成员:生态环境衡阳县分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1.2  预警级别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局指挥中心应急值守电话(0734-6817119)。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的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后1小时内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在紧急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在注明"需核实后续报"的前提下,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3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若事故超过本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及时请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支援。若事故超过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灼伤事故、其他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2)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继续治疗或向上级医院转诊。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清理过程中,应禁止或限制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或次生灾害产生。

4.4  信息发布

4.4.1  基本要求

现场指挥部应当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事故初步核查情况、救援处置进展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

4.4.2  发布时限

发生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伤亡情况不明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县委、县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处置措施等信息,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4.3  舆情引导

未经批准授权,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按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追责问责,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3  总结评估

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事故救援报告,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经过,总结事故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意见。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卫生、环保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装备保障

根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配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和其他专业救援设备,加强管理,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有效救治。

6.4  财力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队伍调动通知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县政府及应急局应当督促支付到位;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作用,进一步健全区域公共安全保险体系。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科工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县指挥部、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应急队伍应当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

7.2  奖励与抚恤

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

7.3  责任追究

对在工作当中存在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迟报、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原则上每3年重新修订一次,但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修订。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附件2

衡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描述


企业名称

主要危险物质

事故风险

中石油衡康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油船山东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国石油金城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油衡邵高速西渡加油站一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油衡邵高速西渡加油站二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油衡阳县演陂供销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城东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城西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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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井头加油站

汽油、柴油

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曲兰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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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群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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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演陂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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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中毒

中石化衡阳县渣江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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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衡阳县蒸兴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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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衡阳县衡长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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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衡阳县洪市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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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导中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衡阳县石市服务区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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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导中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衡阳县石市服务区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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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导能源有限公司衡渡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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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正大柏林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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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关市镇洪关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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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杉桥逢松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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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集兵中心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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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岣嵝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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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渣江镇和睦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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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共升园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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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西界路口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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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洪市镇安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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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正大柏林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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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关市镇洪关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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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中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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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长安乡兴新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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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秋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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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大胜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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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嘉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豆陂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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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井头土冲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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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大云高明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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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曲兰镇志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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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岘山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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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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