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办发〔2021〕4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政策
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
《衡阳县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衡阳县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政策措施
为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决消除耕地抛荒,实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发〔2021〕1号)和上级关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谁种植补贴谁,不种地不得补贴;种一季补105元/亩,种双季加70元/亩。
二、承包户无力耕种耕地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代耕,由代耕人享受补贴。
三、承包户耕地抛荒2年以上,由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并依法责成原承包户负责土地复垦费用100元/亩。所收回抛荒耕地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复种,经县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组实地核查认定,复种规模达到30亩以上,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种双季稻另补贴200元/亩,种一季稻或其他粮食作物另补贴50元/亩。
四、辖区内出现5亩以上(含5亩)连片抛荒耕地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免职。
五、稻谷价格补贴标准不低于27元/亩。对30亩以上种粮主体,种一季稻或旱杂粮补贴30元/亩,其中50亩以上双季稻(不含复种)补贴100元/亩。
六、早、晚稻商品化集中育秧的,每处秧田可栽插大田25亩以上且地膜覆盖(早稻)的,按可栽插大田补助60元/亩。
七、对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20日新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秧大棚,除享受上级奖补政策外,县级按28元/平方米标准累加补贴。对专业化育供秧中心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可栽插大田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机插(抛)秧硬(软)盘、催芽桶、催芽柜、智能密室补助60%,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
八、对5月1日前早稻机插(抛)秧的,补助作业费40元/亩。
九、农机购置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水稻保险按政策理赔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十、对粮食生产综合考核排名前6名的乡镇,分别奖补10-20万元;对治理耕地抛荒成效明显的前6名乡镇,分别奖补10-30万元。
十一、对推进粮食产业协同创新成效好且落实双季稻生产订单面积排名全县前30名的村(社区),每个奖补5万元;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监测点村(社区),每个奖补6万元。
十二、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排名全县前10名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10万元,11-20名的大户,每户奖励6万元;对排名全县前100名的本村组新发展50亩以上(不含复种)双季稻种植户,每户奖励1万元。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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