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医疗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
1 |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医保部门(县级及以上)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衡阳县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 县内定点医药机构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年度内不超过2次 |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 "双随机 "抽 查对象(含总 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 联合检查(如 是,需写明牵头 部门和配合部 门) | 检查 对象 类别 | 检查对象 信用+风 险 综合评价 等级 | 备注 |
1 |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 县内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 2025年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年度内不超过2次 | 衡阳县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 否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