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财 函[2016]80 号
衡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5年度县直单位部门决算的函
信访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收入 244.23 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244.23 万元,收支结余 0 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0 万元,转入事业基金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4.23 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四、批复说明(如果县直部门决算上报后,经财政审核,决算数据有调整,应当在此说明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并具体说明调整单位、调整原因和金额。财政部门通过帐表一致性核查发现的问题,也应在此说明)。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结余数进行结转使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决算信息质量。
附件:
1、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衡阳县财政局
2016年 7月20 日
衡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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