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16年省级农村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方案

蒸文体发[2016]19号

 

衡阳县2016年省级农村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方案

 

 

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用好省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文化建设其他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223号),经局党组研究,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资金总额

全县891个行政村,共58.998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力求发挥最大效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使用范畴

1、文化信息工程。

2、农村文化活动。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行政村要结合“欢乐潇湘·幸福蒸阳”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培养群众文艺人才,提高群众文艺水平。

四、分配计划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

金额(元)

备注

1

长安乡

17

8500


2

潮江乡

8

4000


3

板市乡

10

5000


4

大安乡

31

15500


5

岣嵝乡

17

8500


6

关市镇

46

27500

其中双福村5000元

7

洪市镇

41

30000

其中印山村10000元

8

集兵镇

21

10500


9

界牌镇

25

12500


10

金兰镇

58

29000


11

金溪镇

32

16000


12

井头镇

59

58500

其中仁德村20000元、冷水村10000元

13

库宗桥镇

38

19000


14

栏垅乡

19

9500


15

曲兰镇

40

39500

其中大塘村20000元

16

三湖镇

43

31000

其中杨林村10000元

17

杉桥镇

19

9500


18

石市镇

53

26500


19

台源镇

48

24000


20

西渡镇

61

30500


21

溪江乡

30

15000


22

岘山镇

57

28500


23

演陂镇

39

19500


24

渣江镇

51

35000

其中三合村10000元

25

樟木乡

19

9500


26

樟树乡

9

4500


27

项目村


62980


合   计

891

58998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拨付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县文体广新局将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衡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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