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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使用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6)219号)精神,经县财政局与县文体广新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
《湖南省财政厅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湘财教指[2016]219号)文件安排,补助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241万元,资金包括两部分:原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体活动的部分,以及原中央补助地方文体传媒一般项目资金。
二、使用原则
按照《财政部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文件要求,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使用范畴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体育传媒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和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包括: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2、各文体单位、各行政村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
4、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读书看报服务支出。
6、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等支出。
四、申报、审批与拨付
(一)县文体广新局接到县财政局下达的文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各文体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街道居委会。
(二)各文体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街道居委会接到通知7日内向县文体广新局递交专项资金申报表,由文体广新局统一汇总送交县财政局教科文股。
(三)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申报资金时必须提供前期相关材料:
1、项目开展的具体工作方案。
2、项目开展所需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完工佐证资料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完工佐证资料:必须向县文体广新局提供项目开展的音像资料、总结、照片、信息报道以及经费支出明细复印件。
乡镇分管领导对所提供的资料签好字并加盖乡镇综合文化站印章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资金拨付程序:县文体广新局收集申请单位项目完工资料→报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县财政局教科文股提出经费执行意见→报财政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常务县长、县政府县长签字同意→县财政局下达指标文件到县文体广新局→办理支付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每年将对《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衡阳县文化网、衡阳县文化站QQ群里公开。
(二)县财政局将会同县文体广新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会同县文体广新局对项目开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核减下年度同期专项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2、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3、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5、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
附件:
1、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衡阳县上级专项指标项目安排申请表
衡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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