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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9〕5号)精神,为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引导乡村文化旅游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经局党组、局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额度及使用范围
2019年度安排我县乡村文化旅游资金35.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文化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前需报送项目建设具体乡村文化旅游具体实施方案或策划方案、经费明细。
2.项目建设前、建设中、竣工(完成后)每个阶段需报相关图片2-3张。
3.项目建设完成80%时,凭单位内部往来收据拨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4.项目建设完工后,12月10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自查表和项目自查报告。
5.项目资料报送
邮箱:171422102@qq.com,联系人:蒋敬原,联系电话:13575235957。
三、资金具体安排
1.2019年衡阳县首届文旅品牌讲解大赛经费8万元;
2.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费12.5万元;
3.乡村旅游开发15万元,其中关市镇寄龙村5万元,大安乡三阳村2.5万元,演陂镇千工村2.5万元,渣江镇东洲村5万元。
四、资金监督检查
1.《2019年度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方案》在县党政门户网站公示。
2.县文旅广体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县纪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管;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文旅广体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②没有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
4.年终需向局财务室上报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衡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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