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决算说明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第一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负责对新闻出版物出版活动实施执法检查,查处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查处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                                                  

3.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包括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市场、动漫市场、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网络市场等经营活动);查处取缔违法设立的文化经营单位和违法开展的文化经营活动。                                        

4.负责对版权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出版物鉴定、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的侵权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有关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负责组织全县性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2下设办公室、广电影视股和法律法规股执法一队、执法二队五个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共14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4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为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2018附件3


第三部分  衡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8单位决算数183.75元,其中财政拔款183.75元,其它收入0元。决算数中的项目款0元。工资福利数122.8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6元,年末结余10.98万元,资本性支出3.02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65.77万元,决算为165.77万元。预决算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4万元,比2017 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没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4.87元。

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59,主要是实行执法用车经费

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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