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山镇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 工作方案

岘山镇2019年春节期间和"两会"期间


清明节期间是年度森林防灭火的关键时间,为切实做好全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绿色社会,根据《衡阳县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及方案适用时间

1、工作目标: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涉火负面舆情,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2、适应时间:清明节期间3月31日-4月7日,为期8天。

森林火灾的预防

镇党委、镇政府将森林防灭火责任下沉到农业工作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实施"镇领导、片为主、村实施、组落实、户配合"的森林防灭火机制,强化工作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镇村、村村、村组森林防灭火联防联动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成立森林防灭火服务小组。组长:周绍友;第一副组长:曾繁荣;副组长:罗琼、王辉、吴江龙、刘翔宇、蒋茂林、李钦华、陈旭日、赖诗齐;成员:党政办、平安法治和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所、武装部、卫生院、镇学区、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四个农村工作组组长、30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服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平安法治和应急办内,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值班备勤。清明节期间如无有效降雨,全体镇村干部取消放假,镇干部占用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对待。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双岗双带值班制度,每天1名主要负责人带班,1-2名班子成员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村(社区)落实村干部逐日值班责任,并将村干部值班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上报至乡镇。

(二)成立防火分队,明确工作职责

清明节期间,全镇成立六个防灭火工作小分队,由镇森林防灭火服务小组统一指挥。

1、全镇7个重点路口值守组及车辆安排

(1)木口街

4月3日、4月5日

组  长:罗云华(司机)

值班人员:廖淑慧 邓拢梅 魏梅芝 唐眉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唐金兰(司机)

值班人员:肖美春  周丰华 周丽君 魏启常

(2)易市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  长:刘 建(司机)

值班人员:刘倾瞳 彭城 刘吉良 聂燕青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贺玉玺

值班人员:周英 李俊 刘东亮 万伟林(司机)

(3)水口街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长:彭新征

值班人员:曾晓军  席海英 刘朝辉 刘利军(司机)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欧召建(司机)

值班人员:黄昌喜  黄小东 曾凡海 彭小云

弹弦至柏龙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长:戴磊民(司机)

值班人员:邬婷 王志军 王利 肖秋燕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万忠红(司机)

值班人员:欧阳新成 刘思思 张孝辉 陈芷瑄

(5)尤岭桂花组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  长:蒋建新(司机)

值班人员: 曹元军 邹利山 张洁 肖庆春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肖高良(司机)

值班人员: 丁龙云 邹政权 颜余庆 刘少春

(6)长永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    长:周 琦(司机)

值班人员:钟利君 曾垂龙 肖雪梅 曾彩云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刘俊慧(司机)

值班人员:王小娥 张少军 颜依兰 肖雄

(7)高速路口

4月3日、4月5日

组  长:肖慧

值班人员:万春秀(司机) 肖启松 范佼 凌清华  

4月4日、4月6日

组  长:陈许良(司机)

值班人员: 肖永兴  阳玉富  蔡小琴 肖斌

工作职责:各路口值班值守人员负责发放宣传资料,督导森林防灭火,维护路口交通秩序等工作。(所有路口值守组组长负责到党政办107室领取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用车安排,木口和易市路口用车按每车每天补助60元,其他路口按每车每天补助100元;所有路口值守人员必须到镇党政办打卡签到)

半专业扑火队及车辆安排

队  长:刘翔宇

副队长:陈旭日 蒋茂林

成  员:肖金寺(司机) 毛飞甫  肖子钦  王爱萍(司机) 陈新民 唐儒德 洪涛(生)李繁荣   肖启生(司机) 欧阳坤(司机) 洪涛(民)杜小雷 杨晶(司机) 常鹤(司机) 凌星 (司机) 阳鑫  曾凡龙 綦恒柏 刘虎 左晗 肖卓杰 席亮亮 范强东 胡佳伟 张琪皓 蒋锦华 张璇 胡宗晴

纪律要求:半专业扑火队员必须在岗在位,3月31日至4月7日在镇政府统一驻防。早上8:30分至9:00集中应急演练,演练后在镇政府集中待命。下午6:00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工作要求:半专业扑火队在镇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一旦出现火情"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案件处理工作组

组  长:罗琼

副组长:肖金寺

成  员:工作组人员、综合执法队人员、派出所当天值班干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情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坚决到位。

防火宣传组

组  长:陈旭日

成  员:刘建(司机) 阳玉富 陈新民 各村(社区)宣传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范围内森林防火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各村(社区)巡回宣传,做到宣传不留死角。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辉

成  员:唐眉 易卫 蒋玉梅 肖小林 陈婷婷 康湘琳 彭涛邹亚平

工作职责:①安排调配各路口值守队、防火工作小分队和扑火队的车辆及用车补助的发放,作好扑火物资准备,安排好值班人员生活。②登记好所有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

值班督查组

组  长:吴江龙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肖启生(司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村(社区)值班值守情况督查并进行登记,对不在岗不在位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履职尽责,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

清明节期间,分管应急和森林防火的副职、平安法治和应急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包村干部要下村督查和宣传森林防火,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山头"等责任,并将包组包山头的责任人员名单于3月31日前上报镇作为依据。

各村(社区)成立森林防火不少于15人的应急分队,并于3月31日前将应急分队人员名单上报乡镇,包村脱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护林员要深入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线,同时按照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各村(社区)在清明节期间及清明节前做好三件事。一是集中祭祀点劝导工作。3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督促村级护林员对集中祭祀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杂草清空、外观洁净"。同时,3月31日至4月7日,无论天气如何,都要安排集中祭祀点值守劝导人员,人员身份必须是村干部、党员干部或志愿者,不得调用村级护林员,村级护林员的职责是全天候巡查巡逻。值守当天必须身着绿马甲,手持带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传录音的喇叭,对入山祭祀人群进行宣传劝导,坚决实现祭祀品燃放从山上转移到山下,从而堵住火源入山。二是祖坟及周围茅草清除工作。至3月31日,由包村干部牵头,对所有坟山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组织动员村组干部和村民采取义务投工的方式进山对村内的所有墓地及周围茅草进行清除,并设立防火隔离带,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三是大《禁火令》及《衡阳市森林防火通告》张贴工作。《森林禁火令》既是宣传手段,又是处罚依据,也是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的基本要求。因此,包村干部要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森林禁火令》张贴工作,杜绝弃之不管的浪费现象。

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公约,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红纸标语,张贴好《森林禁火令》,3月31日至4月7日每天出动宣传车,宣传车以工作组为单位组织,先进行集中宣传,然后分头到各村(社区)进行宣传,要做到不漏组,不漏屋场;在防火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镇政府负责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村(社区)在坟山入口处张贴县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令》。

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告诫村民不能携带钱纸、线香、烟花爆竹进入山林开展祭祀活动。对建有集中祭祀点的坟山,村(社区)劝导员要引导村民自觉进行集中祭祀活动。提倡鲜花祭祖、植树祭祖。同时加强野外用火行为的管理,切不能麻痹大意。

要对护林员逐日进行考勤,督促护林员每天开展宣传巡查,清明节期间无论天气如何,要全天候逐屋场逐山头开展巡查;3月31日前,要确定好清明节期间的卡点值守人员,村组负责重点地段和坟山集中区域的值守并将名单上报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逐组逐户开展宣传巡查,要与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当面强调监护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监管,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及早扑救,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山火,镇平安法治和应急办、各工作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电话:6741001)。各村(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应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灭。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启动森林防火紧急机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派出所、卫生院要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抢救受伤人员。

凡火势较猛,时间较长,燃烧区域跨乡镇、县界,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不得组织老人、小孩、孕妇、病人直接参与火灾扑救,严防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考核机制

村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且不能组织人员及时扑救,需镇半专业扑火队到达现场进行扑救的要进行经济处罚。需县参与扑救的,将承担县专业扑火队所有费用。

发生森林火灾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以及对火情隐瞒不报、大火小报或拖廷缓报而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并按《衡阳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追责。

对于违反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违规用火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必须配合公安部门取证调查,隐瞒实情,知情不报,干扰调查的违法者,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根据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及衡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五条断然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措施。


                                   岘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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