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35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衡办发电〔2022〕42 号)和《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蒸办发电〔2022〕19 号)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 5月20 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实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鉴定和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 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 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对存在明显录入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对信息进行修改;对数据存在疑问的,应立即赴现场进行排查。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 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对县市区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鉴定费用;乡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必须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实现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管理。

2.严格经营许可。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实行“一照一证”查验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三、职责分工

(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隐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实施,每栋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况和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方式推进,集镇房屋由镇、社区干部按地段或小区实行包片网格化推进。村(社区)负责辖区每栋房屋排查整治方案的审核,汇总形成总的整治方案,报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攻坚(2022年5月30日前)

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工作,全面完成村(社区)、产权人(使用人)动员部署工作。镇政府完成排查人员技术培训和检测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动员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坚(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区)要逐户发动业主自查,并依据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开展普查。村(社区)普查工作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实现居民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认真排查核准。村(社区)要边摸底排查边整理信息数据,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排查,核准、补录和修正房屋安全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栋。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的数据复核工作。

3.严格评估鉴定。6月20日前,村(社区)动员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关信息,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提供鉴定报告;基本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6月 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为集中分类整治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2 年 8 月 31日前)

1.分类彻底整改。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聚焦四类重点区域或类型,即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识别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居民自建房;进行过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类采取“改、停、封、拆”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级抽查验收。坚持边整改边自查边抽查,确保工作质量。必须对村(社区)上报的疑似安全隐患房屋逐栋排查到位。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 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被抽查乡镇合格率低于 95%的应重新开展普查,并严肃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岘山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靠前指挥、加压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 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及时报送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村(社区)填报《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加盖印章件)于每周一8:00前,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杜小雷,电话:15173459926。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要单独及时上报说明。

(四)严肃督查问责。镇纪委要加大对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执纪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镇纪委采取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加强督查督办,并适时 通报。

 

附件: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周绍友   镇委书记

          曾繁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  辉   镇政协联络工委主任

          罗  琼   镇党委副书记

          王  顺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翔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易玉娥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邓江华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江龙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旭日   副镇长

彭  柯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蒋才亨   建设服务所所长

        陶恩亚   自然资源所所长

        祝  健   公安派出所所长

刘懿群   学区主任

        阳玉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曾凡龙   岘山工作组组长

        刘  虎   檀山工作组组长

        邱建初   碧崖工作组组长

        杜小雷   信息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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