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马路市场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马路市场的通告》精神,为全镇老百姓及经营户营造一个安全顺畅,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提升小城镇的形象和品味,促进我镇市场环境朝着规范、有序、安全的方向发展。马路市场的存在是落后经济时代的产物,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出行带来了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交通阻塞和引发交通事故,为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路畅通,现就全面取缔马路市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点取缔范围
我镇辖区内所有省道、县道沿路
(1)岘市市场、武水桥及县乡道两边都不能摆摊设点,通过宣传劝导后,仍强行摆摊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责任。
(2)檀山市场、S210线的进出口五十米范围内所有摊点不准占用马路、所有车辆(面的、摩托车、三轮车及营运客车)不能乱停、乱放、乱接客,要到指定地点进行停放和经营,违者将联合交警、客运办相关部门进行执法。
二、 取缔时间
自即日起,在上述范围内的各类马路市场一律予以取缔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进入市场或指定地点经营。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经营户,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取缔并从严处罚。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马路市场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劝导,做到堵疏结合、分类整治,负责做好退路归市、坐商归店。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不听劝导的进行强制清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和占道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我镇的马路市场取缔工作。对妨碍阻扰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岘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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