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岘发[2016]5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单位党支部: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镇所有党支部。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步骤

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组织评定。结合党组织生活会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责总结考评工作一并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一会四评”的办法(即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党组织书记或镇领导点评),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30%以上,经支委会研究确实在党员群众中反响强烈、影响较坏的党员,可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2、提出意见。支委会对拟定的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党支部将《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镇党委初审。镇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指导性意见。

3、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根据镇党委的意见,同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谈话,将支委会的处置初步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书面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谈话后,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应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及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

4、形成决定。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镇党委派人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监督指导。(2)处置决定形成后,受处置党员应在处置决定上签署意见。(3)党支部将《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连同调查报告、旁证材料、本人对处置决定的意见及谈话记录等材料,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将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

5、宣布执行。党支部接到镇党委的书面批复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执行。

四、处置形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三种形式。要注意既坚持原则又稳妥推进。

1、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应给予限期改正。改正期限,可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一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仍认定为不合格的,不再延长改正期限,作劝退处置;劝而不退的,按除名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劝其退党。分两种情况:

(1)直接劝退。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或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已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

(2)对经过限期改正或多次教育,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分四种情况:

 (1)直接除名。对问题性质严重的不合格党员,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即使本人有留在党内的要求和愿望,也应直接予以除名。

(2)劝而不退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退党除名。对本人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对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予以除名的,本人又提出退党要求的,也应同意其退党,并予以除名。

(4)脱党除名。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一般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预备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具体要求

     1、要严格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程序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又不搞无限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要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提高;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2、要统筹结合。要结合农村党员冬春训、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等工作,统筹安排,合并进行。要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结果作为重要的评议依据,综合运用。

3、要建档立册。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做到“两有”,即有支部会议记录、有党员“一会四评”情况公示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做到“六有”,即有支委会议记录、有支部会议记录、有《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有调查报告、有旁证材料、有支部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各镇党委要做到“五有”,即有工作方案、有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有处置不合格党员台账、有党委会议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记录、有党委批复。

 

 中共岘山镇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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