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发〔2016〕56号
岘山镇镇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为确保我镇人大换届工作平稳推进,做好人大代表推荐提名、考察审查工作,结合我镇具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82名,按照“代表名额要一次性足额分配到各选区进行选举,不得预留机动名额”的要求,镇选举委员会提出以下名额分配方案:
⑴下列5人因工作需要应安排担任代表职务:镇党政领导2名、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镇负责政协工作领导1名、其他1名。
⑵上述5人由镇选举委员会直接分配到各选区,依法参加选举。
⑶镇属单位及站所按照上届的做法,安排镇人大代表名额9名。
⑶除去因工作需要应担任代表职务和镇属单位及站所的代表名额14名,剩下的68名代表名额按各村2015年12月31日户籍人口数进行分配,人口数不足一千五的分配一个名额,一千五以上的两个名额。
二、代表人选的标准和条件
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⑴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⑶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⑷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⑸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纪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的情形。
三、代表结构比例
人大代表人选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根据湘发【2016】6号、湘发【2016】8号文件规定,镇党委在统筹考虑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规定,提出以下人选结构比例。
⑴我镇是农业大镇,农民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即不少于60人;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8人;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即不少于25人;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本级人大代表的人数不超过5人。考虑到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提前换届的实际情况,为平稳推进换届工作,连任代表的比例不超过40%,即不超过33人。
⑶非中共党员在镇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即不少于29人。
四、代表人选身份认定
镇组织室及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把好认定代表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人选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现象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对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列为专业技术人员。
五、代表推荐提名程序
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我镇镇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代表推荐提名。⑴开展资源调查摸底。镇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代表资源摸底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提名的标准条件、数量规模、结构要求等摸好本镇人大代表的资源名单。⑵形成工作方案。我镇要在开展资源摸底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提出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⑶酝酿提名推荐。我镇要根据镇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及结构要求,对政党、人民团体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选,应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并召开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⑷实行“谁推荐谁负责”制。推荐代表时,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均要填写好 推荐表 并签字盖章,同时上报推荐材料,要对推荐人员的结构、身份、资格条件负责。推荐表及推荐材料由镇组织室存档备查。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听取镇人大主席团推荐意见,镇组织室、镇人大主席团应制定工作方案,分别对党外代表人士和拟继续提名人选的结构、身份、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负责。⑸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及考察对象。镇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按每个选区应选名额多一人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镇组织室,镇组织部门汇总各选区呈报的人大代表推荐人选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听取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等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初步人选,提交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审查。⑴因工作需要拟安排作为代表提名人选的5名同志,由镇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考察。(2)其他代表提名人选委托考察。受委托的各选区党组织在考察时,要对其资格条件、身份、结构严格把关,并填写考察审查表,考察组成员要签字负责,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及各选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对考察负责。⑶资格审查。镇组织部门受镇党委委托,组织镇纪委、组织、政法委、派出所、计生等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联合会审,各会审单位应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单位审核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对审查结论负责。⑷相关代表人选应按规定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
3、确定提名人选。⑴公示。人选经组织考察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要求,形成建议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身份、拟提名类别等基本情况,公示时间应在选举日前,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经核实不符合推荐提名标准和条件的,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列为建议人选,各选区应当依程序递补候选人。⑵审定提名人选。公示结束后,镇组织室应将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报镇党委会研究,审定提出提名人选,然后按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强化组织领导
在县乡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组织主导,坚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坚持严格工作要求,坚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1、加强党的领导。做好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纳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的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要善于通过镇人大主席团把镇党委意图贯彻落实到人大代表工作中,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办事的有机统一。镇人大主席团要坚决贯彻镇党委意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严把好人选推荐、身份认定、审查审核关口,对人选推荐提名中出现的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2、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整个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推荐提名过程中负主题责任。镇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力量,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报请镇党委研究,按照职责做好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镇纪委负责对人大代表人选中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审查;镇宣委要强化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为做好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镇政法委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干预破坏推荐提名、选举等违法行为;镇人大主席团要坚决贯彻镇党委意图,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具体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等有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人大代表人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实行全程纪实。在本次换届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中,全面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客观反映工作整个过程,同时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制定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考察审查工作全程纪实表几全程纪实材料清单,实行“一人一档”。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全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经集体研究上报的各类表册,由经办人、分管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审查工作中,审查意见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不明确,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接收和受理。
4、严肃责任追究。在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中,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查处私相授受、权钱交易、弄虚作假以及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干预破坏推荐提名、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党委、人大、纪委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大代表身份认定、审查不严造成失真失实的,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推荐提名情形仍被推荐提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推荐单位、审查单位、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不按规定考察造成失察失实的,追究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提名的,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岘山镇县乡两级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