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山镇2017年综治维稳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单位 | |
综 治 民 调 |
综 治 民 调 基 础 工 作 |
是否召开各组群众大会宣传引导、是否发放公开信 | 5 | 每少一个组扣1分,扣完为止。各组有宣传标语不少于2张,每少一个组扣0.5分。公开信每少发一个组扣0.5分。 | 镇综治办 |
村综治阵地建设 | 5 | 有牌子,有办公设施,有每季度一次研究综治工作的会议纪录,有调处案卷,有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存底。每少一项次扣1分。 | 镇综治办 | ||
电话号码收集 | 10 | 电话号码收集率不低于总人口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镇综治办 | ||
义务巡逻队 | 5 | 有不少于6人的队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巡逻(看台帐录) | 镇综治办 | ||
镇模拟 民调 |
每村抽查5-10个电话号码,综合得分 | 15 | 按省评分标准 | 镇综治办 | |
平安家 庭评选 |
有评比,有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组有1-2户“模范平安家庭”,及时报镇综治办 | 10 | 每项2.5分,扣完为止 | 镇综治办 | |
督查督办 | 上下半年综治民调各不少于2轮督查 | 10 | 督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次扣5分 | 镇综治办 | |
打击违法 犯罪 |
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 15 | 真实及时反映重点人员信息,例:刑释人员、吸毒人员、邪教分子、无业游民。配合处理治安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 镇综治办、镇派出所 | |
信访维稳 | 有无赴省进京上访 有无赴县市上访 有无到镇上访 |
10 | 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每起扣10分,发生赴市非正常上访每起扣5分,发生赴县非正常上访每起扣3分,到镇非正常上访扣2分。 | 镇综治办、镇派出所 | |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
全年有无重大矛盾纠纷发生,矛盾纠纷是否及时化解,是否及时上交矛盾纠纷调处案卷和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 | 15 | 村两委要主动调解本村矛盾纠纷、重大纠纷要配合司法所调处,否则扣10分。每月未及时报送排查表扣1分和调解案卷不合格扣2分/卷。 |
镇综治办、镇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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