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
负责人:刘红梅
机构地址:衡阳县西渡镇临蒸路16号
邮政编码:421200
联系电话:0734-6650665
0734-6813661(纳税服务大厅)
传真号码:0734-6650663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局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县税务局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税收宣传、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2)法制股
主要职责: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3)税政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各类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5)收入核算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6)征收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
(7)税源管理股
主要职责:承担税源管理工作。
(8)税收风险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
(9)组织人事股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管理等工作。
(10)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1)党委纪检组
主要职责: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2)第二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3)西渡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西渡镇、岘山镇内除第二税务所管辖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4)演陂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演陂镇、金兰镇、库宗镇、洪市镇、大安乡、曲兰镇、井头镇、关市镇、栏垅乡、渣江镇、金溪镇、溪江乡、三湖镇、长安乡、台源镇内除第二税务所管辖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5)樟树税务所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樟树乡、集兵镇、樟木乡、岣嵝乡、杉桥镇、板市乡、界牌镇、石市镇内除第二税务所管辖外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3、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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