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国税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衡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衡阳县国家税务局”网站(www.hyg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衡阳县国家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衡阳市衡阳县蒸武路10号,邮编:421200,电话:0734-6813651,传真:0734-6813651)。

    一、概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真实、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发挥大厅作用。 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认真研究,提前部署,规范流程。通过召开县局办公室工作会议,对县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认真办理网络、电话咨询事项,积极参与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纳税服务大厅努力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窗口。将文明办税“八公开”纳入办税服务厅建设和日常管理之中,广泛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规范,公开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办税流程等;并通过印发《办税指南》等纳税资料,以及日常办理税收业务过程中宣传解释税收政策,增强征纳沟通,大厅实行局领导值班制度,全程闭路电视监控,强化监督管理。

  (三)提高信息时效性,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政府公开属性“初审、复核、审定”的程序,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办公室保密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后,归口办公室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并及时登记政务公开台账。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在县局网站上,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成功经验,将年度中心工作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97条,其中:衡阳县国税网站公开275条,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公开22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类别为:机构信息、计划规划、税收统计、人事信息、涉税信息等政务管理信息170条;区县动态等新闻宣传信息105条;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的税务咨询8116人次,其中电话咨询2380人次,其他形式主要为办税大厅咨询台面对面咨询5736人次,所有公众咨询均及时回复,回复率为100%。(具体详见《衡阳县国税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统计表》)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衡阳县国家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如: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不多;二是个别基层单位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主动性、及时性欠缺,保密审查制度也没有很好落实;三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不够。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加大力度,规范流程,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重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加强对基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依法办事、公开便民,树立衡阳国税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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